您当前的位置:长春在线首页 >> 分类信息首页 >> 便民生活 >> 办事指南 >> 长春市个体工商户营业税缴纳

长春市个体工商户营业税缴纳

信息来源于:长春在线 发布时间:2011/4/12
个体工商户营业税缴纳

办事项目
办理机构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及下属分局 办理地址 市局 南湖大路515号 各分局下属税务管理所
联系电话 85278076 办理时限 当天即办
申办资格
在我国境内提供属于交通运输业、建筑业、金融保险业、邮电通信业、文化体育业、娱乐业、服务业征税范围的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的个体户,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。 营业额达到5000元以上。

申办材料


营业税共有九个税目,即:交通运输业、建筑业、文化体育业、金融保险业、邮电通信业、娱乐业、服务业、转让无形资产、销售不动产等。个体户一般不涉及金融保险业、邮电通信业。


办理依据 收费标准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》

《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》

应纳营业税税额=营业额×适用税率

办事流程
一、对月营业额5000元以下的所有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,不征收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。
二、对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、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(不含建筑、娱乐、采矿等行业)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确定为0,即月收入5000元以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三、对未达营业税、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自有且经营用(不含出租)的房产、土地免征房产税、土地使用税。




电话:010-61744288 传真:010-61744288 邮箱:union#ccoo.cn
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宏福大厦1007室 邮编:
Copyright © 2004-2024 北京城市联盟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  技术支持:城市联盟
京ICP证B2-20190844号  京ICP备09021873号 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