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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车船使用税

信息来源于:长春在线 发布时间:2011/4/12
车船使用税

办事项目
办理机构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及下属分局或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办理地址 东南湖大路515号
联系电话 85278011 办理时限 当天
申办资格
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(以下简称"交强险")业务的保险机构(以下简称保险机构,名单详见附件)为机动车车船税的唯一扣缴义务人,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。

即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个人。个人是指我国境内的居民和外籍个人。同时,《条例》还规定,应税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,应由使用人代缴。

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依法应在公安、交通、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,具体可分为车辆和船舶两大类。其中,车辆为机动车,包括载客汽车、载货汽车、三轮汽车、低速货车、摩托车、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;船舶为机动船和非机动驳船。


申办材料


购车发票、车辆合格证、车主身份证


办理依据 收费标准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》

车船税实行幅度税额,载客汽车的年税额为每辆60-660元,载货汽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16-120元,三轮汽车、低速货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24-120元,摩托车的年税额为每辆36-180元,船舶的年税额为每净吨3-6元。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将根据上述规定划分子税目,并明确车辆子税目的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。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级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。

办事流程
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后,要向纳税人开具含有完税信息的保险单,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证明。如需要另外再开具完税凭证的,纳税人可以凭“交强险”保险单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开具。
机动车在报废、被盗抢、灭失情况下可以申请车船税退税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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